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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寒假,这段时间家长格外关心起转学插班政策!
11月2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年寒假转学通知”。
一、转学办理时间:
年2月19日、2月20日
接待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转学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
联系人:孙老师、蔡老师-(招生办)
(友情提示: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家长佩戴口罩,出示绿色“随申码”,并接受体温测温,登记相关信息等。有体温异常者或不予出示绿色“随申码”的,不得进入招生办公室,确保场所安全。)
以上安排若因疫情防控要求需要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家长留意网站公示或拨打招办电话进行咨询。
杨浦区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
年11月2日
目前,只有杨浦区的寒假转学通知出来了,其他区还未发布。
如何申请转学根据往年的经验,上海各区办理转学的时间一般是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者新学期开学前一周。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大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
我们需要先评估自己是否具备转学资格:
一、可以申请转学的几种情况:
情况1:搬家
全家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到9年级学生)。
本市迁往外省市,也就是迁出,到其他的城市去,比如说父母因为工作调动要长期出上海,带上子女。
外省市迁回本市,也就是迁入,回到本市。
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也就是跨区县搬家,比如从浦东搬到了松江,从宝山搬到了闵行。
特殊困难在法规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参考高校转学和一些例子,主要指孩子患严重疾病和家庭出现巨大变故。
情况2:本市户籍在外就读高中生回迁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以上两条是《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两种情况。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比较特殊和少见的情况。
特殊情况1:民办转回公办
在民办学校里,有时学生完全跟不上教学,这时有的家长会让孩子回公办就读,这需要同时和民办、公办和招办沟通,但是没有特殊情况,只能回到原对口的学校或接受统一安排。在一贯制民办学校里,也有部分“劝退”回公办学校的情况。
特殊情况2:公办借读生学籍转入民办
在上海的学籍规定里,“借读”是指外来学生在本市就读,并不是指本市学生就读其他学校的特殊情况。
但是在实际的小升初入学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借读到民办学校的特殊情况,既学籍在公办学校,学生在民办学校读书,这一般需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双方同意才可以。
如果学生在民办成绩非常出色,可以申请将学籍转入民办,当然,也需要两方学校同意。但是这属于极其特殊的情况,很少出现。
二、不可以转学的几种情况:
情况1:同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同区内的公办学校之间,是不允许转学的,比如说你在杨浦的公办A校,要转到杨浦的公办B校,就不行。
不过,上海的浦东新区特别大,比如说从浦东的滴水湖一下子搬到外高桥了,还是同区,但相当于市区跨了几个区了,这种情况需要咨询教育局。
情况2:本市高中不能转学
本市的高中一般不允许转学,只允许跨省的迁入和迁出。高中如果可以转学,那么中考的公平性就会受到极大的质疑。
情况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能转学学生因为在学校里闹事,受了处分的时间段是不能转学的。
情况4:公办学生已入学后不能再转入民办公办学生已经录取公办学校后,原则上不能再转入民办学校,当然,民办学校都是选拔的,如果当时没考上,现在读到一半让你转进去,是无法操作的。
我们来看看上海别的区,往年转学信息!
各区中小学寒假转学办理流程徐汇区
按照沪教委规()3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
2.本市户籍学生(徐汇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2.已在五年级、九年级就读的,不予转学。
二.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
1.本区户口簿(户籍地址页、父或母页、学生页)、房产证及复印件。
2.本市转入:出具《上海市电子学生证》或《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
外省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若小学六年级毕业,出具小学毕业证)及复印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1.家长:
户口簿(户籍地址页、家长页、学生页)、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缴费记录符合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房产证及复印件;
2.学生:
①出生证明、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及复印件。
②本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上海市电子学生证》或《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
外省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若小学六年级毕业,出具小学毕业证)及复印件。
③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三.办理方式:
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
1.学期结束时,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市转学申请表》(或在读证明、学生学籍信息表);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验证、登记;
3.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考中心开具“转学通知单”;
4.凭“转学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
五.办理时间
验证、登记:年1月2日——年1月3日
领取转学通知单:年1月17日(或按电话通知时间领取)
(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逾期不予办理
六.办理地点: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
七.联系
小学:
中学
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年12月
长宁区
一、转学申请时间:
年1月14日(周二)、2月12日(周三)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二、转学申请地点:
1、小学: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号,咨询电话转);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号,咨询电话)。
2、初中: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号,咨询电话)
3、小学、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号,咨询电话)
注: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转入学校将于2月17日(含)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附件:《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说明。
一、转学的相关说明
转学包括转入、转出
(一)转学程序
1.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长宁区教育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根据转入、转出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转入学生根据当年教育资源分布及各学校学额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小教学区(小学)或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对转学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4.凭相关学校或部门通知到校报到;
5.小教学区、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开学第三周前将小学、初中转学情况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不予办理转学的相关规定
1.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二、转出本区具体要求
(一)转出至本市其他区就读学生
1.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本市其他区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二)转出至外省市就读学生
1.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外省市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三)前往境外就读的学生,请向原就读学校咨询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三、转入本区具体要求
(一)转入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非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首次随家长来沪就读且居住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学生)。
(二)申请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学生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详见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
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4)长宁区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3.港澳台、侨胞子女
(1)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港澳台侨胞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2)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
(3)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相关学籍证明。
4.外籍学生
(1)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两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学籍证明。
(三)办理方法
根据长宁区教育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转学所需材料到本区指定地点查验、登记。
长宁区教育局
年12月
奉贤区本市户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85号)要求规定,现对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市户籍学生转学作如下要求。
一、转学对象:本市户籍学生
二、转出
(一)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年1月13日-1月17日
(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地点:现就读学校
(二)转出本区流程
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若需要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在规定时间内(年1月13日-1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到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南桥镇古华路号)盖章备案。
三、转入
(一)受理时间、地点
转入四团镇、海湾镇、海湾旅游区、金汇镇、柘林镇、庄行镇、青村镇、奉城镇学校的学生,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镇指定点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南桥镇、奉浦街道、西渡街道、金海社区学校的学生,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街镇、社区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四团镇
四团镇教管办(川南奉公路号2号楼2楼)
年2月13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海湾镇
镇文化活动中心三楼(海湾镇星中路45号室)
海湾旅游区
海湾旅游区教管办(海湾旅游区新海街16号)
金汇镇
金汇镇教管办(金汇镇齐贤社区四美路19号)
柘林镇
柘林镇教管办
(新塘路号室)
庄行镇
庄行镇教管办
(庄良路号)
青村镇
青村镇教管办
(南奉公路号)
奉城镇
奉城镇教管办
(兰博路号)
南桥镇、奉浦街道、西渡街道、金海社区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南桥镇古华路号)
2月12日-2月14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二)转入申请材料
1、能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父母为再婚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必须为再婚夫妻一方);
2、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产证复印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
3、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以下简称《转学信息表》),转学信息表必须由中小学学籍系统中下拉的表格为准(区内转学一式三份,外区、外省转入一式四份)。
(三)转入流程
四、注意事项
1、各学段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转学。
2、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无转学材料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和转出。
3、转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4、转入南桥镇、奉浦街道、西渡街道、金海社区学校的学生,可登陆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