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刑民交叉案件的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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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刑民交叉案件的刑法适用

来源:《法律科学》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此类案件容易混淆民事不法和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因此,应当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的研究,为司法实践正确区分民事不法和刑事犯罪提供刑法教义学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的犯罪认定,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分别处理:(1)形式看似民事法律行为,实质上属于刑事犯罪行为;(2)形式上看似刑事犯罪行为,实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3)刑事犯罪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交织。民法是形式思维,强调法律关系。但刑法与之不同,具有实质判断的性质。因此,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时候,应当注意民法和刑法在法律思维方法上的差异。

关键词:刑民交叉;民事不法;刑事犯罪;法律思维方法

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已经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特别疑难的问题。在刑民交叉案件中,既存在民事不法,又涉及刑事犯罪。因此,如何区分刑事犯罪与民事不法的界限,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就会发生刑事犯罪与民事不法的混淆,从而导致出入人罪的后果。本文在界定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与特征的基础上,对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刑法教义学的考察。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学者曾经对刑民交叉案件做过以下界定:“所谓刑民交叉案件,又称为刑民交织、刑民互涉案件,是指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且相互直接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25-26根据上述定义,刑民交叉案件主要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重合的案件,这是以法律关系为视角所进行的界定。并且,这里的“刑”是指刑事诉讼;“民”是指民事诉讼。因此,上述定义侧重于从诉讼法角度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界定。笔者认为,刑民交叉案件,既然已经形成案件,从实体法的角度观察,刑事法律关系是指刑事犯罪,而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不法,应当以此为内容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界定。因此,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刑事犯罪与民事不法存在竞合的案件。在刑民交叉案件中,既存在刑事犯罪,又存在民事不法,并且两者之间具有某种重合性。对于刑民交叉案件,既不能仅仅从实体法进行考察,也不能仅仅从程序法进行考察,而是应当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视角。

刑民交叉案件涉及实体和程序两个领域,而实体又涉及民法和刑法两个部门法;程序则涉及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两个部门法。不同的部门法对于民刑交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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